歐盟委員會因底拖網漁法面臨聯合國會議前新訴訟

歐洲聯盟海域長期面臨底拖網漁業對海洋生態的嚴重威脅。這種以重型網具拖拽海床捕魚的方式,因其對海底生態環境造成破壞而被視為最具爭議的捕魚技術之一。儘管歐盟制定了包括《棲息地指令》在內的多項法律,明文禁止在海洋保護區內進行底拖網作業,但非法行為仍屢禁不止,引發環保團體、科學家以及公民社會的高度關切,並促使歐盟面臨法律與政策的多重挑戰。

多起投訴揭露丹麥、荷蘭與西班牙等國家在海洋保護區內持續施行底拖網,直接違反歐盟保護條款,嚴重衝擊該區域的海底結構及生物多樣性。這種捕魚作法不僅翻攪海洋底層生態系統,使生物棲息環境受損,也削弱了本應受保護區域的生態恢復力。隨著歐洲法院明確裁定支持各成員國依據歐盟法律打擊破壞性漁法,管理和執法的法律基礎進一步鞏固,強化了對非法底拖網行為的追究力度。然而,從實務面來看,若無足夠監督和積極執行,法律本身無法發揮預期效用。

另一方面,歐洲社會對此問題的關注度大幅提升。超過25萬名歐洲公民聯名請願,要求歐盟漁業主管機關立即停止海洋保護區內的底拖網活動,以免海洋保育的公信力遭到破壞。這項從環保團體延伸至普通市民、漁民與科學家的多元聯盟,表現出跨界參與的普遍共識,要求歐盟加速淘汰此類高破壞性漁具。現行推動的消除計劃原定於2030年實施階段性終止,但面對海洋快速退化的現實,社會各界呼籲更積極和迫切的行動方案,反映出海洋保護已不再是小眾環保話題,而是整個社會不可忽視的共同責任。

然而,政策制定與落實遭遇政治與經濟阻力的困境不容忽略。歐盟委員會雖提出《海洋行動計劃》,規劃分階段淘汰底拖網,並企圖在Natura 2000自然保護區嚴格執行禁令,部分成員國與漁業團體仍質疑法律基礎及執行可行性,並堅持傳統捕魚利益。這種利益糾葛使得政策推進陷入瓶頸,延遲了對日益惡化的海洋生態問題的及時因應。更有評論指出,歐盟的海洋保護公約缺乏針對氣候變遷與生態退化的具體方案,限制了整體保護措施的有效性,令歐盟在海洋管理的使命上留下空白。

不僅歐洲,全球範圍內海洋保育行動同樣刻不容緩。聯合國海洋會議強調建構具約束力的國際規範,對抗非法、未報告與無規範的漁業活動,推動永續捕撈與海洋生態修復。這與歐盟內部努力減少破壞性底拖網的策略互為呼應,在地方與全球層面形成強大的保護壓力。研究證實,若能禁止海洋保護區內的底拖網漁業,四年內即見生態與經濟雙重回報,證明替代捕魚技術不但可行,且有利漁業永續及海洋生態復育,達成雙贏。

總結而言,底拖網漁業在歐盟海域的持續使用,已成為無法回避的環境隱憂。透過限縮與逐步淘汰這項破壞性技術,不僅保障了既有法律的嚴謹執行,也為保護海洋生態、確保漁業長遠發展建立必要基礎。面對環保團體與公民社會日益高漲的監督與壓力,歐盟各成員國若未能積極履行相關保護義務,將無可避免面臨法律訴訟與社會質疑。期待歐洲委員會能夠發揮法律權力及政策工具的整合效果,推動海洋保護區內底拖網的徹底禁令,恢復並促進海洋生態多樣性與可持續發展,不僅為歐洲,也為全球海洋保護樹立典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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